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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政策问答

媒体:湖北林业网  作者:湖北林业网
专业号: 2010/1/31 10:08:14

 

 
 
    1、 什么是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2、 国家实施退耕还林的目的是什么?
  退耕还林的目的是为了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改善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
  3、国家实施退耕还林的意义何在?
  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开仓济贫、扩大内需,以钱粮换生态"的重大决策, 是针对我国生态环境状况,站在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的高度,着眼于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作出的重要举措,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根本和切入点,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产业化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根本上扭转长江、黄河流域水患灾害的治本之策,是功在当代,造福子孙的一件大好事。
  4、退耕还林的基本政策措施是什么?
  基本政策措施是朱总理在99年提出的"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十六字政策,坚持个体承包的机制,实行责权利相结合。
  5、确保退耕还林取得成功的几个主要环节是什么?
  确保退耕还林取得成功的几个主要环节也是朱总理总结概括出的,它们是"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障。"
  6、退耕还林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7、退耕还林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生态优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二)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三)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四)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8、退耕还林的总的要求是什么?
  退耕还林总的要求是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不反弹,能致富。要严格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按验收结果兑现钱粮补助,按工程实施成效进行奖惩。
  9、实施退耕还林国家规定的钱粮补助政策是什么?
  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合格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无偿提供补助粮食、种苗和造林补助费以及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如下:(一)每亩每年补助150公斤原粮。(二)退耕土地种苗和造林补助费每亩50元;退耕土地生活补助费每亩每年20元。(三)还生态林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费期限至少为8年;还经济林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费期限为5年;还草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费期限为2年。(四)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退耕土地种苗和造林补助费。
  10、哪些地方可以纳入退耕还林的范围?
  根据生态建设需要和国家财力,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这些地方应当纳入退耕还林规划:(一)水土流失严重的;(二)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三)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四) 生态脆弱和生态地位重要的区域,如25度以上的陡坡地(平原县市16度以上的陡坡地)、江河两边、湖库周围、山脉顶脊、重点风景名胜区、城镇周围、省道国道及铁路干线两边等地区。
  11、哪些地方不能纳入退耕还林范围?
  (一)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耕地、水田、标准化梯田;(二)生产条件较好、实际粮食产量超过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标准并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平缓耕地;(三)凡属往年已造林的面积;(四)国发明电[1998]8号下发后即从1998年8月以后开垦的坡耕地,必须无条件退耕还林,不享受国家钱粮补助政策;(五)退耕还林坡耕地面积按土地部门土地详查确定的数据为基数,土地详查后开垦的坡耕地一律不得纳入退耕还林工程范围,由开垦者无条件退耕还林;因生态建设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12、哪些农户不能实施退耕还林?
  (一)退耕还林农户人平当家地少于0.5亩的;(二)生产条件较好,粮食产量较高,又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三)农户不愿退耕的。
  13、哪些情况下不能享受国家钱粮补助政策,但可以领取种苗和造林补助费的?
  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不纳入退耕还林兑现钱粮补助政策的范围,但可作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按每亩5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种苗和造林费补助。
  14、各级政府对退耕还林工程负什么责任?
  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目标、任务、资金、粮食、责任"五到省,省政府对本省范围内的退耕还林工程负总责;相应地,省政府实行退耕还林"目标、任务、资金、粮食、责任"五到市、五到县,各有关工程市(州)、县(区)对本行政管辖范围内的退耕还林工程负总责。
  15、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如何编制?
  国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协调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我省退耕还林规划由省林业局根据国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编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16、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包括哪些内容?
  退耕还林规划主要包括:(一)范围、布局和重点;(二)年限、目标和任务;(三)投资测算和资金来源;(四)效益分析和评价;(五)保障措施。
  17、年度计划如何编制与审核?
  省林业局根据退耕还林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我省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计划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后,于每年8月31日前报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编制全国退耕还林年度计划建议,经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协调,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于10月31日前联合下达。
  省政府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国退耕还林年度计划,于11月30日前将我省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计划分解下达到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并将分解下达情况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18、年度实施方案如何编制?
  省林业局根据下一年度全国退耕还林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我省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局可以根据批准后的省级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本县内的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9、年度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退耕还林的具体范围;(二)生态林与经济林比例;(三)树种选择和植被配置方式;(四)造林模式;(五)种苗供应方式;(六)植被管护和配套保障措施;(七)项目和技术负责人。
  20、作业设计如何编制?
  各工程县(市、区)要根据县级总体规划及省下达的年度计划,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作业设计,1月底以前完成县级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及作业设计编制工作,把工程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农户,落实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并上报省林业局,由省林业局商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审定后纳入省级林业建设年度计划,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编制作业设计时,干旱、半干旱地区应当以种植耐旱灌木(草)、恢复原有植被为主。以间作方式植树种草的,应当间作多年生植物,主要林木的初植密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1、退耕还林的工作程序有哪些?
  一是计划的申报批复。需要退耕的农户凭土地承包合同和书面申请向当地村委会申报,村汇总后向乡镇书面申报,乡镇组织技术人员对各村申报面积的可行性进行核实,并将符合条件的面积汇总后向县里申报,县里向市递交申请报告,市根据省下达的计划和各乡镇申报面积综合平衡后下达退耕还林计划。二是规划设计。将任务、树种、栽植模式、完成时间、质量标准等落实到田间地块和每个农户,并形成设计材料。三是签订退耕还林合同书。四是项目按规划设计实施,并制定后期管护措施。五是检查验收。六是政策兑现。
  22、为什么要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凡是纳入退耕还林范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都要签订承包合同。退耕还林合同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村组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以明确乡、村及退耕农户的权利和义务。
  23、退耕还林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退耕还林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退耕土地还林范围、面积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范围、面积;(二)按照作业设计确定的退耕还林方式;(三)造林成活率及其保存率;(四)管护责任;(五)资金补助、粮食补助的给付标准和方式;(六)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方式和内容;(七)种苗来源和供应方式;(八)违约责任;(九)合同履行期限。
  退耕还林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本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退耕还林的规定相抵触。
  24、退耕还林者的义务有哪些?
  退耕还林者的义务有:(一)应当按照作业设计和合同的要求植树种草。(二)禁止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林粮间作、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原有地表植被的活动。(三)在享受资金和粮食补助期间,应当按照作业设计和合同的要求,在县、乡镇的统一安排下在宜林荒山荒地上造林。(四)退耕还林者应当履行管护义务。
  25、什么是生态林?
  生态林是指在退耕还林工程中,营造以减少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等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木,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以及竹林等。
  26、生态林造林验收合格最低的株数是多少?
  乔木树种营造的生态林,造林密度下限为100株/亩(竹类为35株,杨树为50株);灌木营造的生态林,下限为150株/亩。
  27、什么是经济林?
经济林是指在退耕还林工程中,营造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28、什么是生态和经济兼用林?
  生态和经济兼用林是指既能减少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发挥一定的生态效益;又能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的林木。
  29、经济林及生态经济林兼用林的造林密度有什么要求?
  经济林及生态经济林兼用林的造林密度要达到国家林业局颁布的《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95)要求。
  30、我省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造林主要乔木树种有哪些?
  松树、落叶松、杉木、柳杉、水杉、池杉、红豆杉、柏树、栎类、栲树、水青冈、桦树、桤木、椴树、樟树、槭树、楝树、杨树、柳树、刺槐、中槐、榆树、朴树、银杏、合欢、相思、檀树、楸树、木麻黄、鹅掌楸、核桃楸、鹅耳枥、黄连木、杜英、喜树、女贞、翅荚木、枫香、石栗、石楠、楠木、连香树、泡桐、枫杨、棕树、木荷、香果树、红椿、香椿、臭椿、杨梅、八角、刺楸、南酸枣、拟赤杨、盛果树、楠木、重阳木、木莲、红豆树、皂荚、领春木、虎皮楠、青檀、珙桐、银鹊树、竹类。
  31、我省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造林主要灌木树种有哪些?
  茅粟、野山楂、冬青、化香、白檀、海棠、蔷薇、山胡椒、山苍子、乌药、灌木竹类、报春、爬柳、盐肤木、夹竹桃、三棵针、狼黄荆、蛇藤、山茶、锦鸡儿、绣钱菊、金缕梅、小蘖、山毛豆、黄荆、黑荆、杭子梢、杜鹃、车桑子、余甘子、沙棘、马桑、胡枝子、广东紫珠、黄栀子、金银花、山葡萄、野葛、黄栌、火棘、紫穗槐、三桠、金银子、野山楂、绣球、刺五加、木瑾、茉莉、栀子、十大功劳。
  32、我省退耕还林的生态和经济兼用林造林树种有哪些?
  油茶、核桃、油橄榄、乌桕、板栗、枣树、柿树、木瓜、茶树、桑树、漆树、花椒、杜仲、厚朴、山茱萸、山核桃、香榧、油桐。
  33、我省退耕还林的经济林造林主要树种有哪些?
桔、柚、橙、枇杷、猕猴桃、苹果、梨树、杏树、桃树、李子、葡萄、石榴、肉桂、花红、樱桃。
  34、生态林应占整个造林面积的比例是什么?
  退耕土地还林营造的生态林面积,以县为单位核算,不得低于退耕土地还林面积的80%。
  35、生态林以及生态和经济兼用林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退耕还林营造的生态林以及生态和经济兼用林,由县级以上林业局根据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标准认定。标准是:(一)造林树种属于我省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造林的乔木树种或灌木树种或我省生态林和经济林造林兼用树种之一的;(二)造林密度达到生态林或生态和经济兼用林造林密度要求的;(三)在经营措施上,主要是利用自然地力形成和恢复林分植被。禁止采取大面积的垦复、松土、割灌、除草等抚育措施。
  36、经济林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退耕还林营造的经济林,由县级以上林业局根据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标准认定。标准是:(一)造林树种属于我省退耕还林的经济林造林树种之一的;(二)造林密度达到《造林技术规程》中规定的造林密度要求的;(三)在经营措施上,采用嫁接苗、大苗、名特优苗等,造林后可进行局部垦复、松土、施肥等抚育措施,同时必须采取林草间作和建造生物埂等水保措施。
  37、对超过20%的经济林有何规定?
  对超过规定比例多种的经济林,只给种苗和造林补助费,不补助粮食和现金。
  38、哪些地方一定要栽植生态林?
  坡度在30度以上及生态脆弱的坡耕地,退耕还林合同以及作业设计中按生态林造林进行编制的坡耕地,国家及省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退耕后只能还生态林。
  39、哪些地方可以栽植经济林?
  (一)立地条件适宜,且不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地方,在保证整体生态效益的前提下,可适当发展经济林;(二)退耕还林合同及作业设计中按经济林造林进行编制的地方。在雨量充沛,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要大力发展竹林、速生丰产林。
40、退耕还林者可以在林下栽植一些作物吗?
  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不进行全垦,进行带状整地或块状整地等局部整地方式,可采取林果间作、林竹间作、林药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多种合理模式还林,立体经营,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效结合。但退耕后严格禁止林粮间作。
  41、退耕还林的形式有哪些?
  采取多种形式推进退耕还林。退耕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与有关人民政府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后,可以自行还林,也可以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委托他人或者与他人合作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条件的地区可本着协商、自愿的原则,由农村造林专业户、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租赁、承包退耕还林,其利益分配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集中连片造林,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施多种经营。
  42、种苗生产、供应、调剂的原则是什么?
  1、适地适树、适种源区;2、定点采(供)种、定向育苗、定向供应;3、严格质量标准,坚持使用良种及良种苗木。
  43、种苗如何供应和采购?
  退耕还林需要的种苗,由林业主管部门统一供应优质种苗。林业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下,实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种苗供应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退耕农户指定种苗供应商。特殊情况下,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由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同时采购的苗木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检验检疫合格,方可用于造林。集中采购的,应当采用公开竞价方式,  超过国家种苗造林补助费标准的,不得向退耕还林者强行收取超出部分的费用。
  禁止垄断经营种苗和哄抬种苗价格。
  44、种苗的"三证一签"是什么?有何规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种苗培育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的管理工作,保证种苗质量。生产、销售的种苗必须有林业部门出具的种苗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证、检疫证和产地标签,凡是不具备"三证一签"的种苗,不准进入市场。
  45、个人可以从事退耕还林种苗生产吗?
  国家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培育种苗,开展产业化经 营。因此个人可以从事种苗生产,但必须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
  46、退耕还林者可以直接用播种的方法造林吗?
  可以。但要求必须用良种进行播种,良种使用率要达到90%以上。
  47、造林的株行距是怎样的?
  生态林以及生态和经济兼用林的株行距一般为2米×3米、2米×2米、2米×1.5米、1.5米×3米,经济林的株行距按照《造林技术规程》进行操作。种植时可呈规则型、品字型、梅花型进行配置。
  48、检查验收的合格标准是什么?
  严格按照退耕还林合同规定的地点、面积、树种等要求造林;造林的株数达到规定的数量,如杨树一亩地最少要栽植50株;工程造林用苗的良种使用率达到90%以上,一级苗使用率必须达到80%以上;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生态林保存率达到80%以上,经济林保存率达到85%以上;没有全垦,造成水土流失的;没有套种任何农作物,没有毁林复耕。
  49、造林成活率是什么?
造林成活率是指造林后前三年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造林总株数按作业设计株数、最低合理初植密度、造林总株数三者中株数最大者计,下同)之比。
  50、造林成活率合格的标准是什么?
  合格的标准为造林成活率要达到85%(含85%)以上,不合格的经补植验收合格后可列入造林完成任务。
  51、什么是造林保存率?
造林保存合格标准是以株数保存率来反映。株数保存率是指造林三年后单位面积保存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
  52、造林保存率合格标准是多少?
  生态林造林保存率合格标准为株数保存率达到80%以上,经济林保存率达到85%以上。
  53、人工直播造林的合格标准是什么?
  人工直播造林三年内合格标准为每亩株数至少200株,三年后幼树保存合格标准为每亩株数至少160株。
  54、人工种草的合格标准是什么?
  人工种草三年内每平方米20株(丛)以上或覆盖度至少为40%为合格样方,合格样方率至少为80%的小班为当年种草合格小班。种草三年后覆盖度至少为80%的小班为种草保存合格小班。
  55、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一)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和施工作业设计文件等;(二)年度退耕还林工程施工面积、合格面积、不合格面积、成活率、合格率、覆盖度等;(三)上一年度应补植任务的完成面积、合格率;(四)退耕农户档案卡片的建立情况、与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情况及政策兑现情况;(五)整地方式及规格、树种选择及配置、种植密度、种苗质量、栽种时间、使用良种等与作业设计的一致情况;(六)生态林比例、经济林比例,混交林比例及经济林采取水保措施情况,工程管理、管护情况。
  56、检查验收引用的标准包括哪些?
  (一)退耕还林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二)《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99);(三)《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99);(四)《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95);(五)《容器育苗技术》(ly/t1000-91)
  57、县级检查验收如何进行?
  县林业局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退耕还林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发给验收合格证明。
  58、省级复查如何进行?
  退耕还林任务完成后,由各县级政府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在县自查验收的基础上,进行省、市(州)联合抽查。县级验收结果作为给退耕农户兑现补助政策的直接依据,省、市(州)联合抽查结果作为省与工程县市结算退耕还林补助钱粮的依据。
  59、粮源如何组织?
  粮源由县级政府按就地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解决。原则上以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商品周转粮为主,必要时可动用地方储备粮或申请动用中央储备粮。
  60、补助粮食调运费用由退耕农户承担吗?
  国家规定:补助粮食就近调运,减少供应环节,降低供应成本。粮食调运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得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因此退耕农户不承担补助粮食调运费用。
  61、粮食种类与质量有何规定?
  粮食供应以稻谷、小麦、玉米为主。各工程县市根据当地口粮消费习惯和农作物种植习惯以及当地粮食库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粮食的品种。
  补助粮食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 准的,不得供应给退耕还林者。
  62、退耕还林者不要原粮,要加工好的粮食,行吗?
  可以。各工程县市可根据农户需要,按国家规定的加工折率,供应大米或面粉。
  63、退耕还林者领取钱粮补助的程序是怎样的?
  退耕还林者在完成退耕还林合同规定的造林任务的当年底,经县级林业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合格,发给验收合格证明或在粮食供应证上注明计划面积、合格面积,退耕还林者凭验收合格证或粮食供应证分别到粮站、财政所按标准领取补助粮食和现金。
  64、退耕还林者第一年造林成活率合格后,以后就一直按照第一年的检查验收合格面积兑现钱粮补助吗?
  不是这样的。退耕还林者第一年造林经检查验收合格后,领取当年的钱粮补助;第二年、第三年经县级林业部门检查验收造林株数成活率达到85%以上、以后年份造林株数保存率达到80%以上(经济林要达到85%以上)才能领取钱粮补助。
  65、某个农户退耕还林合同上要完成退耕地造林10亩,上半年检查验收只完成6亩,合格面  积4亩,年底总共完成了10亩,检查验收时只有合格面积8亩,第二年春季他将剩余不合格的2亩地进行了补植,那么他第一年及以后要领取多少粮食及现金?
  在第一年,粮食分两次兑现,他第一次可领取粮食600斤,到年底时可领取粮食1800斤,现金160元。第二年如果剩余不合格的2亩地纳入了这年的退耕还林计划,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可按照国家政策兑现钱粮补助;如果没有纳入计划,则不能享受钱粮补助。造林后要加强抚育管理,造林成活率及保存率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兑现钱粮补助。
  66、粮食如何兑付?
  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助实行报账制。只有退耕还林任务完成后,经过各县级政府认真检查验收,才能兑现钱粮。县级检查验收结果作为给退耕农户兑现补助政策的直接依据。退耕土地还林的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按照上半年退耕还林县级自查合格面积的一半兑现,到年底时按照检查验收合格面积兑现余下的粮食。
  退耕土地还林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发放该年度补助粮食。
  67、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如何使用和发放?
  凡使用一、二级苗成活率在85%以上的,每亩补助50元。造林成活率在85%以下,由造林单位或个人负责补植,补植种苗费由造林单位或个人承担。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 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 费。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和造林补助费。
  68、生活补助费如何支付?
  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发放本年度生活补助费。
  69、工作经费如何解决?
  退耕还林所需前期工作费用和科技支撑费用,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根据退耕还林具体情况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安排。
  退耕还林地方所需检查验收、工程管理、兑付等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
  70、林权如何登记?
  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
  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将土地证换发成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同时作相应调整。
  71、土地承包期限是多长?
  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实行"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承包的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以后,承包期一律延长到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
  72、退耕还林有什么税收优惠?
  退耕地属于农业税计税土地,国家补助粮食达到或超过了退耕之前原常产水平,要从补助粮中先扣除原定的农业税;常年产量低于标准的,相应调减农业税,合理减少扣除数量。补助给农民的现金不计入补助粮食标准。退耕地原来不是农业税计税土地的,无论原来农作物产量多少,不能从补助粮食中扣除农业税。退耕地的农业税只能从补助粮食中扣除,不能向农民征收。
  在停止粮食补助的年度,同时停止扣除农业税。
  73、资金和粮食补助期满后,退耕还林者可以对其所有的林木进行采伐吗?
  资金和粮食补助期满后,在不破坏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退耕还林者可以依法对其所有的林木进行采伐;不允许采伐的,给予适当补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74、"十不准"的规定包括哪些?
  (一)不准虚报、冒领、骗取退耕还林补助钱粮;(二)不准用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抵扣退耕地以外应征税费;(三)不准用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抵扣种苗费;(四)不准克扣退耕农户钱、粮补助;(五)不准给退耕农户兑付陈化、变质的不合格粮食;(六)不准将退耕还林补助粮食变卖后以现金的形式兑付;(七)不准按人口平均兑付退耕还林钱、粮补助;(八)不准将粮食运费分摊给农民;(九)不准将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挪作他用;(十)不准毁林开荒。
  75、"六公开"是什么?
  实施退耕还林的乡(镇)、村要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将退耕还林者的退耕还林地点、面积、栽植模式、造林树种、检查验收结果和政策兑现情况用固定栏张榜公布,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76、所有人都可以检举控告退耕还林中的问题吗?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破坏退耕还林的行为和退耕还林工作中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会及时处理。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监督电话为027-87395246。
  77、违反退耕还林政策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应该追究什么责任?
  (一)国家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挤占、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资金的;2、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前款第2项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处以冒领资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款。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退还分摊的和多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未及时处理有关破坏退耕还林活动的检举、控告的;2、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粮食调运费用的;3、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发放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费的;4、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对自行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者未给予种苗和造林补助费的;5、集中采购的种苗不合格的;6、集中采购种苗的,在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未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和造林补助费的;7、向退耕还林者强行收取超出国家规定种苗造林费补助标准的种苗费的;8、为退耕还林者指定种苗供应商的。
  78、违反退耕还林的种苗供应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一)采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种苗市场,或者哄抬种苗价格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理;反不正当竞争法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非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二)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种子法的规定处理;种子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处以非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79、违反退耕还林的粮食供应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向退耕还林者供应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补助粮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非法供应的补助粮食数量乘以标准口粮单价1倍以下的罚款。
  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支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折算现金额或者代金 券额1倍以下的罚款。
  80、违反退耕还林政策的退耕还林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处理;森林法、草原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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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说两句
游客于2014/3/28 8:50:10写道:
我们这里的退耕还林是村委会统一把老百姓的开荒地强制收回,然后不知道以什么人的名义退耕还林了,失去土地的百姓什么补助也没拿到,请问村委会这么做是不是以违反法律了呢?
游客于2014/3/28 8:49:54写道:
我们这里的退耕还林是村委会统一把老百姓的开荒地强制收回,然后不知道以什么人的名义退耕还林了,失去土地的百姓什么补助也没拿到,请问村委会这么做是不是以违反法律了呢?
游客于2014/1/8 18:56:57写道:
我有二十六亩退耕还林还要交土地税吗
游客于2014/1/8 18:38:44写道:
我以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还用交地成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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